銀監(jiān)會副主席蔡鄂生稱信托計劃200份限制可以改動
來源: 時間:2006-09-27
中國銀監(jiān)會副主席蔡鄂生稱信托計劃200份限制可以改動 戴相龍表示可在天津先行突破
在日前召開的全國信托業(yè)第二屆峰會論壇上,信托合同200份限制的突破問題成為焦點話題之一。 對此,中國銀監(jiān)會副主席蔡鄂生表示,信托業(yè)的金融安全不得忽視,在這一前提下,信托合同的200份限制可以改動;而天津市長戴相龍則表示,信托公司200份的限制可嘗試在天津先行突破。
對于信托合同的200份限制,蔡鄂生表示,當時制定的這個標準,對風險控制起著很大作用,也很大程度上幫助信托公司走到了今天。隨著經(jīng)濟的發(fā)展,這個限制可能出現(xiàn)不適應信托業(yè)當前發(fā)展的狀況,200份限制可以改動。
蔡鄂生還表示,當前社會資金很多,突破200份,信托公司將有很大前景。但是,由于信托直接面對公眾投資,很容易將社會問題帶入到金融機構中。一旦信托公司出現(xiàn)風險,風險將被直接傳導到社會中,難以解決。并且,信托公司重新生存的機會小得多。此外,信托應該培育機構投資者,如基金公司等,這也是一塊很廣闊的市場。
天津市長戴相龍表示,要制定天津市基金信托投資管理辦法,主要針對以管理基金為主要業(yè)務的信托公司。他表示,在這一辦法中,針對個人投資者的集合信托200份的限制可試行突破。但每份合同的起點不宜太低,這樣有利于擴大信托計劃的規(guī)模。
中信信托副董事長姚海星從信托公司開展QDII業(yè)務角度建議,信托QDII產(chǎn)品可對個人突破200份,適當擴大信托可投資品種范圍。
他說,由于QDII業(yè)務成本較高,在投資者準入和允許投資范圍上按對銀行的政策對待信托公司。即每份合同最低5萬元人民幣,可通過外部渠道代銷,可多種貨幣募集、對個人突破200份。
(xintuo摘自《證券時報》)